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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可工作在司法鉴定作用显著 CN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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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94 更新时间:2006-11-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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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在座谈会讲到“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把法医、物证和声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作为管理工作的重心和基础,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准入管理、名册管理、执业监督和处罚管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制度建设”。并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一年来,得到了社会各方,包括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支持,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和落实人大“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我国的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推进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一方面,它标志着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已经开始为司法公正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另一方面,它也将成为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开始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里程碑。 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对于公正司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标准化与认证认可则是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与国际化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在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中引入认证认可手段,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CNAS派代表参加了会议,并在会上表示,要在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领导支持下,积极配合司法部等有关部门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推进司法鉴定机构在“三大类”鉴定业务的实验室认可工作,通过认可活动的开展和实验室认可制度国际互认平台,着力提高司法鉴定结果的准确性、社会公信力以及国内外影响力,使我国司法鉴定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与国际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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